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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齐鲁撤回认购!
产业资讯 药通社 2026-09-23 485

9月20日,同源康医药公告宣布,此前与齐鲁制药达成的H股认购协议因若干先决条件未能在经修订最后截止日期前达成或获豁免,已正式失效。

公告指出,经审慎考虑当前市场状况及股份价格近期变动,双方相互同意不再延长截止日期。该认购协议原计划向齐鲁制药发行63,222,744股H股,认购价为每股7.30港元。

董事会强调,认购协议失效不会对集团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双方仍具备股份发行认购的合作意愿,具体细节正在磋商中。

尽管股权认购终止,同源康医药明确表示,许可及合作协议、供应及商业化协议将继续履行,齐鲁制药与同源康医药仍将遵守各自在该等协议项下的义务。

此前,今年7月,同源康医药与齐鲁制药签署三份核心协议,围绕核心产品TY-9591(商品名:卡达沙) 达成战略合作。

根据许可及合作协议,同源康医药授予齐鲁制药一项独占的、可分许可的、可转让的许可,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发、生产TY-9591原料药及商业化TY-9591。同源康医药将收取3亿元现金首付款,以及就TY-9591的监管批准及适应症扩展收取最高共计20.6亿元的注册里程碑付款。

但就在该公告发布一天后,汇宇制药却随即于7月22日公告披露,公司与同源康医药在TY-9591的全国总代理权上相互提起诉讼。齐鲁&汇宇,陷入资产纠纷!

据该公告,2026年2月,同源康医药同意将TY-9591的全国总代理权排他性地授权给汇宇制药,且该授权不可撤销或更改,交易里程碑款1.5亿元。不过到公告日,汇宇制药称尚未满足款项支付条件,未就合作事项支付款项。

彼时,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张文波律师表示,汇宇制药公告中“排他性授权”“不可撤销或更改”等条款,是判断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双方争议核心在于合同是否成立及是否生效。

若相关协议有效,而同源康又将同一产品权益授予齐鲁制药,可能导致汇宇制药签署协议的商业目的无法实现。届时,汇宇制药可能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支付款项,并追究相关损失。

另当时有约4亿元来自齐鲁制药通过全资子公司认购同源康H股,总首付款合计约7亿元,而今该认购被齐鲁撤回。TY-9591是同源康医药自主研发的第三代EGFR-TKI,定位于EGFR突变非小细胞肺癌脑转移的一线治疗。其新药上市申请已于2026年初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并纳入优先审评程序。

截至2026年9月,同源康医药港股市值约为12.37亿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