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专题
中国医药报
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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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标志着2026年国家医保基本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工作启动。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目录调整工作首次允许尚未拿到批件但在方案正式发布前完成技术评审的品种“预申报”。
2025年,国家医保局制定发布了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今年是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落地执行后的第二轮医保商保双目录协同调整。与去年相比,今年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主要在允许“预申报”、目录外药品申报条件新增3类情形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和调整。
允许“预申报”是今年目录调整的一大亮点。国家医保局指出,为给目录发布后落地执行、商保衔接等留有必要的准备时间,今年目录启动申报预计将较往年提前1个月左右,允许申报开始时尚未正式获批、但已经完成技术评审的药品进行预申报,即申报药品的截止时限改为“方案正式印发之日(含)前已获批或已完成技术审评”。按照药监部门相关规定,完成技术审评后的行政审批环节有明确的完成时限要求,因此进行预申报的药品需在规定时间前按要求补充提交正式的药品注册批件,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即可纳入今年目录调整范围。
针对2026年国家医保基本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显示,目录外药品申报条件新增3类情形:纳入2025年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的药品;2020年1月1日后国家药监部门附条件批准上市且于2023年1月1日至本方案公布之日期间转为常规批准的新通用名药品(不含新适应证或功能主治);2020年以后谈判准入的品种,因未能成功续约而被调出目录的,其首个同通用名药品于2021年1月1日至本方案印发之日期间获批上市的。
对于附条件批准上市的药品,国家医保局明确,除了获批后5年内可以申报外,如果5年内任意时间转为常规批准,常规批准后的3年内也可以申报,也就是这些药品最多可获得“5年+3年”的申报时间,充分体现医保对创新的支持、对证据的尊重。
根据《工作方案》,今年重点考虑调出基本目录的药品新增一条,即说明书中“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为“尚不明确”,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善的中成药。
针对2026年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提出,5年内批准上市的或已完成技术审评的新通用名或治疗罕见病的独家药品,可以单独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基本目录;同时,也允许已在商保创新药目录内的药品因新增适应证进行申报。
此外,根据《工作方案》,今年药品目录调整的工作程序仍分为准备、申报、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基本目录调整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制定同步进行。国家医保局指出,按照目前工作进度,工作方案预计会在5月底正式发布,并在11月底前发布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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